▲一名女子指控被4名男子性侵。(圖/免費圖庫Unsplash,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李姓友人與另外3名男子載她至旅館輪流性侵,其中1男事後又出現在她家附近,將她強擄至汽車內性侵一次,因此控告李男強制性交,以及要求調查其他友人的身分,然而檢警調查後發現李男有不在場證明,而且旅館監視器也未拍下4男1女進出的錄影畫面,完全找不到證據,因此不起訴李男。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女子表示,李男於7月23日下午2點許與一名綽號「猴子」的男子及2名陌生男子,4男開車載她至萬華區某旅社輪流性侵她;事隔3天後,「猴子」又開車至她家附近等她出門,將她強擄至汽車內大玩車震,又性侵一次,她當時想辦法報案,但被對方發現後只能掛掉,趕快控告李男一行人。
李男面對指控,感覺到莫名其妙,一頭霧水。他說,7月23日當天,他因為身體不舒服的關係,請一名女性友人載他至林口,有人證可以證實他不在萬華區,也不可能同時開「分身」;此外,他也沒有綽號「猴子」的朋友,也不知道為什麼女子要控告他。
檢方傳喚李男的女性友人出庭作證,她證稱,李男確實在7月23日下午2時許打電話告訴她身體不舒服,於是她載李男去林口,接著還載他去搭公車,期間她擔心李男搭錯公車,下午2時40分許還打電話詢問是否搭對車了,李男回到家後也有打電話報平安。
另外,檢方傳喚萬華區某旅社的工作人員出庭,也沒有印象4男曾同時要開一間房間休息,調閱旅社監視器畫面也沒有看到4男1女到達旅社的畫面;女子住家附近的路口相關的監視畫面也沒有她所指控的性侵車輛,完全沒有事證可以證明輪流性侵事宜,更查不出「猴子」是誰,故整起案件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