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查獲新營區某市議員候選人賄選及里長候選人違反政治獻金法等案件,查扣現金、選民名冊、參選計畫書等物。(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容萱偵辦新營區某市議員候選人賄選及里長候選人違反政治獻金法等案件,11月21日指揮執行搜索5處,扣押現金43萬餘元、選民名冊、參選計畫書等物,傳喚被告及證人11人,市議員候選人具保10萬元,3位里長候選人分別諭知具保3萬元、限制住居、請回。
台南地檢署接獲線報,指台南市新營區某市議員候選人以現金行賄,經檢察官指揮台南市新營分局、白河分局、刑警大隊及台南市調查處等蒐證後,發現該市議員候選人以某黨總理身分,公開在地方有線電視頻道以跑馬燈廣告,只要同意日後加入該黨,將會贊助所有競選經費。
檢察官林容萱、陳竹君21日指揮檢警調人員就該黨部兼市議員競選總部等處執行搜索,傳喚市議員候選人及3位里長候選人等被告及證人共11人到案,並扣得現金43萬餘元、選民名冊、參選計畫書等物。
檢方訊問後發現該市議員候選人涉嫌提供10萬元到20萬元贊助3人競選里長,並以此對部分里長候選人買票行賄及要求共同向選民買票,認該3名里長候選人未依政治獻金法第10條規定收受政治獻金,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6條及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分別諭知具保3萬元、限制住居、請回;市議員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諭知具保10萬元。檢察官就本案將深入追查以釐清全部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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