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坦承婚外情還拿出通姦明細表,元配提告,但罪證不足不起訴。(圖/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于姓貴婦與蔡姓富商地下情鬧翻分手後,于女提告蔡男潛入住處行竊,卻也因此地下情曝光,蔡男的元配還發現一張「通姦明細表」,初估4年來2人發生性關係超過千次,氣得飆罵「黃色露奶機」並且提告妨害家庭。不過檢方認為,蔡妻早就發現2人有姦情,過了告訴期才提告,又提告後持續有姦情部分事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于女的說法,2人分手後,蔡男並未將其住處鑰匙及門禁磁扣歸還,趁她出國時,潛入她的住處偷走10多樣貴重珠寶,包括價值千萬的鑽錶、超過百萬元的金條,存摺和照片等,于女因此提告竊盜。
由於于女多次打電話給蔡男,被蔡男的元配妻子發現,蔡男坦承因竊盜案被告,但蔡妻覺得奇怪,怎麼好端端會被告偷珠寶,進一步逼問,蔡男才說出和于女的地下情,還自己列了張「通姦明細表」,估計4年時間,發生性關係抄過1000次,蔡妻氣得提告。
于女否認蔡妻的指控,強調她的行事曆被偷,上頭所謂的「通姦明細」不知道是誰寫上去的,由於全案也僅有蔡男的證詞,檢方因此以事證不足不起訴處分。蔡妻獲知結果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
但檢方認為,蔡妻早就得知丈夫和于女的不倫關係,還曾經發簡訊標罵于女,例如「黃色露奶機」等,但蔡妻2017年12月底才迪出告訴,已經過了告訴期,之後又再對丈夫及于女提出的妨害家庭部分,因同樣也事證不足,因此再度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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