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以3254票輸給現任市長柯文哲,請求查封票匭重新計票,並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台北地院今天(25日)清晨6時裁定,命他一天內繳納428萬2929元保證金,逾期將駁回聲請。而一張圖讓民眾快速了解驗票流程,若「改變當選或落選時」將發還保證金,反之則不發還。
根據《選罷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的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3以內時,次高票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7天內,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的投票所於20天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
各主管選舉委員會應於7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的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的情形,應重行公告。
▲▼丁守中在台上痛斥選舉不公,隨後前往台北地院遞狀。(圖/記者張一中攝)
台北地院裁定,這次台北市長選舉票數為142萬7643票,依《選罷法》第69條第3項規定,聲請重新計票的保證金數額以每票3元計算,命丁守中於收到裁定後一天內繳納428萬元2929元保證金,逾期將駁回聲請。
司法院的《司法周刊》曾製作重新計票參考流程圖,一旦法官裁定進行查封程序,就會通知聲請人、同選區其他候選人、主管的選委會,查封選舉人名冊、選票、投開票所報告表,由書記官做成重新計票查封筆錄及查封物品清單,並妥適指定保管人。
進入重新計票程序時,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得指揮相關機關協助,檢視查封物品外觀是否完整,檢視選舉人名冊、選票、投開票所報告表,查驗選舉人名冊,點算空白票、已領未投票,計算無效票及依候選人順序計算及其有效票(如有爭議,法官應認定其效果及歸屬),書記官做成重新計票筆錄及重新計票結果表。
之後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委會,若改變當選或落選時發還保證金;若未改變當選或落選時,則不發還保證金。
▼一張圖看懂重新計票流程。(圖/翻攝《司法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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