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菲傭控雇主劉男,徒手拉扯她衣服下緣掀至胸口處,欲觸摸胸部。(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女菲傭控告顧主欲對她性侵,還提出一張雇主打赤膊穿著四角褲的照片做為證據,只是法官審理時看完照片後,確認為這麼近距離的拍照,無法想像劉男明知入鏡還敢動手,完全不符常理,判雇主無罪。
一名女菲傭指控她的雇主劉男,在2017年7月29日下午,上半身打赤膊從房間走出,見她在客廳,竟徒手拉扯她衣服下緣掀至胸口處,欲觸摸胸部,以此脅迫方式妨害她自由離去權利,後經她不斷哀求後,劉男才罷手。對於女菲傭的指控,劉男卻堅決否認,表示沒有摸菲傭胸部和下體,更也沒有要去脫她衣服。
而檢察官問女菲傭在7月29日下午這一次劉男企圖對她性侵之前,是否有對她做出疑似性侵的舉動,她先回答沒有,卻又事後才改口在7月3日上午曾遭劉男強制猥褻。她表示,7月3日上午,劉男曾藉口要她到住處房間打掃浴室時,趁機從她身後環抱、強摸胸部、下體,經她反抗掙扎,逃離現場。
只是,法官經過女菲傭的證詞卻認為,若她在7月3日確有遭劉男強制猥褻,怎會在一開始面對交互詰問經檢察官提問之際,否認7月29日之前有遭劉男強制猥褻,對於這點實在令人生疑。
法官調查,7月29日女菲傭指控劉男脫她衣服前,她有用手機拍劉男穿著四角褲的照片。但法官觀察那張劉男打赤膊僅穿著四角褲的照片時卻發現,劉男是正面被拍,且面部五官均清晰可辨,顯見當時拍攝的情況應為近距離持手機拍攝,而在如此近距離拍攝的情形下,很難想像劉男能無視女菲傭已經拿了手機蒐證的情況下,還能恣意強脫衣物,更任由她拍照蒐證,因此認為女菲傭的控詞實與常情有悖。最後法官諭知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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