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選前之夜、選舉日再查獲4件里長選舉現金買票案,查扣現金等證物。(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選前之夜、選舉日再查獲4件里長選舉現金買票案件,傳、拘25人,其中2人已羈押禁見,另1人聲押遭駁回改具保30萬元,又8人具保,其餘請回。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齡慧、洪欣昇、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蔡明達於11月22、23、24日,在大內、下營、龍崎、白河等地區分別查獲現金賄選案件,分別是:一、大內區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南檢獲報大內區某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由黃齡慧檢察官指揮台南市善化分局、台南市調查處執行傳喚拘提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共6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或楊姓友人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行賄,交付選民2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賄款,及另向部分選民行賄,惟遭拒絕,認該候選人、樁腳及楊民犯罪嫌疑重大,樁腳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已獲准,楊民以5萬元具保,另2人以5000元具保。里長候選人於11月24日到案,經檢察官諭知具保10萬元。
二、下營區里長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案:南檢獲報下營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朋友柳民,為使該候選人當選,以現金行賄選民,即由檢察官洪欣昇、王宇承指揮麻豆分局、台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柳民住處等,傳喚柳民及選民共7人到案,並扣押2萬2000元及名冊等物。經訊問後,發現柳民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行賄選民,於11月底已交付1000元到6000元不等賄款給選民,並扣押部分選民繳回的賄款1萬2000元,連同前述扣押款項,共扣押3萬4000元,認柳民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選民1人具保3萬元。
三、龍崎嶇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南檢接獲龍崎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行賄選民情資,隨即由檢察官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台南市歸仁分局、南檢辦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等司法警察傳喚里長候選人、行賄共犯及選民到案。經訊問後,認里長候選人及陳、蔡2人,涉嫌以每票3000元向選民行賄,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里長候選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經法院駁回,改以30萬元具保,檢察官將依法提起抗告;另陳、蔡各以2萬元具保。
四、白河區里長候選人配偶現金賄選案:南檢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發送現金予里民的方式賄選,經指揮台南市白河分局、刑警大隊、台南市調查處傳喚樁腳與選民共4人到案,訊問後發現候選人配偶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行賄選民,並提供賄款要求選民為該里長候選人買票,共扣押6萬8000元,認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2萬元具保,其餘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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