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阿公,透過孫子當淫媒,與國中妹兩度發生關係。此為市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翻攝自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老翁,孫子2014年間將翹家的國中女友小蔓(化名),帶回老翁的鐵皮屋同住。老翁明知小蔓未滿16歲,竟透過孫子當淫媒,詢問小蔓是否願意性交易,老翁因此2次與小蔓發生關係,給錢1200元。老翁二審遭判刑2年6月,小蔓與母親起訴求償150萬元,高院也判決老翁須賠償75萬元確定。
這起誇張的案件,發生在2014年4月間,判決指出,僅當時年僅15歲的小蔓,原與老翁的孫子為男女朋友。小蔓於4月21日翹家後,就跟著男友住進老翁的鐵皮屋中。不過老翁垂涎小蔓年輕的肉體,第二天就詢問孫子,可不可以與小蔓性交易。小蔓同意後,雙方發生關係。又過了2天,老翁再度透過孫子,與小蔓第二度性交易,老翁2次交易給錢1200元。
沒多久,小蔓被送進少年之家安置,與同學閒聊間,透漏曾與老翁發生關係。同學報告老師,老師隨即報警處理,才揭發這起誇張的性侵案件。老翁經檢方偵訊後,依照刑法「與少女性交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老翁無罪,二審改認定老翁有罪,判刑2年6月,案經第三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目前於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中。
至於小蔓的母親知情後,也與小蔓共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一審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小蔓陳述並非事實,老翁可能並未與小蔓發生關係,因此駁回小蔓與母親的請求,母女2人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27日做出逆轉判決。
高院民事庭認為,將臺大醫院對小蔓做精神鑑定後,發現鑑定時小蔓陳述的創傷記憶與其他的資訊中證述內容有非常高度之吻合性、連貫性,可見小蔓陳述高度可信;況且老翁孫子在刑事案件中,也坦承犯行,另外還有小蔓與老翁孫子均通過測謊鑑定,高院民庭因此認為老翁孫子確實擔任淫媒,媒介阿公與小蔓2次發生性關係。經過計算雙方資力後,高院改判老翁必須賠償小蔓母女各25萬與50萬,合計賠償75萬元,全案就此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