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辭典/8項除外 重大傷病保障範圍多跟著全民健康險走

▲健保署。(圖/記者嚴云岑攝)

▲健保署。(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產壽險圈設計健康醫療險多會參考衛生福利部的國人就醫數據,進而推出相關商業保險補充保障範圍,現在則是依循全民健康保險核發的重大傷病證,力推重大傷病險,因其定義及除外項目清楚,較能避免理賠爭議。

依目前市場上產壽險公司所推出的「新重大傷病險」的契約規定,所稱「重大傷病」是指被保險人於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或遭受符合「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之一者。

而且已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規定,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者,保險公司即按重大傷病初次診斷確定日時,按保單條款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一旦領取保險金之後,該張保單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目前「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中所載的項目,現在已新增到400多個細項。

民眾要注意保單保障範圍的除外項目,也就是非理賠的疾病,一旦保戶罹患疾病屬於以下8種範圍時,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不會給付保險金。

1、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2、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3、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4、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5、職業病。

6、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7、外皮之先天畸形。

8、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其後「重大傷病範圍」所載之項目如有變動,則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之項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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