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告知媽媽有C型肝炎 業務員一概否認防癌險遭拒賠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羅俊瑋。(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羅俊瑋。(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今年上半年2千多件的保險糾紛評議案件中,有一部分是保戶與業務員溝通認知上的誤差所生,也就是民眾購買保單時,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該據實告知,而且要把告知的內容,勾選或寫在要保書上,才可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金融消費爭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羅俊瑋,平日便是根據保戶提出的申訴案加以了解調查後,給予其專業上的見解。他在高雄市舉辦的消費者宣導講座中虎口婆心地勸告在場民眾,保單大不同,認知上一定會有差異,據實以告才能免爭議。

羅俊瑋舉例說,有個保戶幫媽媽投保終身壽險及防癌險。買保單時跟業務員說媽媽有C型肝炎,結果業務員就說公司核保會去調病歷,後來保單就下來了。

可是這位保戶的媽媽四個月後因罹患肝癌住院,出院後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保險公司說保戶投保時沒有告知媽媽曾在買保單前的2個月,診斷出罹患肝硬化及C型肝炎病史,所以要解除契約也無法給付防癌險的保險金。

羅俊瑋表示,當時這位保戶就來申訴說,明明投保時有口頭告知業務員媽媽有C型肝炎病史,難道這樣不算已經告知了嗎?結果業務員完全否認保戶有告知媽媽有C型肝炎病史,而保戶也無法提供錄音帶、證人等書面有利證據加以佐證。

而要保書上有兩項詢問「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過去5年內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譬如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異於檢驗時所提供的參考值)、肝炎帶原者?」

可是保戶卻在保險公司於要保書上詢問的這兩項問題,都勾選了「否」,確實已影響保險公司對於這份保單的危險評估,所以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這一部分,評議中心很難做出有利保戶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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