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主任變專員 名片頭銜少個「前」字…這下GG了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圖/翻攝Google Map)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圖/翻攝Google Map)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洪姓男子在曾經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秘書室主任」,但在99年縣市合併之後,改調市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專員」,但洪男仍印製秘書室主任的新名片發給不同廠商,勞工局發現後告發,洪男卻辯稱是漏印「前」字,但法官不予採信,認定洪男是認為主任比專員更具地位,依照冒用公務員官銜罪判他一萬二千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

判決指出,洪男在高雄縣、高雄市合併前,曾經擔任當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秘書室主任」,但在縣市合併後,轉為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專員」,100年間,委請不知情之人印製名片,並在106年2、3月間,代表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前往廠商廠區內進行「106年度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之入廠輔導計畫」時,至少向3廠商出示印有「主任」之名片。

高雄市政府發現後訪查廠商,證實此事後告發洪男,但洪男辯稱舊、新二職均為9職等公務員,其俸點、薪資、待遇完全相同,且要印製名片時,廠商印錯少了一個「前」字,原本是打算印製「前秘書室主任」的名片,發現後不知如何處理,當時去交換名片時一時錯拿,才會發出錯印的名片。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洪男早已不再擔任「秘書室主任」之職務,卻迷信該職務比「勞資關係科專員」之現職更為崇高、更有地位,竟故意印製錯誤官銜之名片;雖然洪男否認犯罪,並飾詞狡辯,了無悔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但考量洪男無其他罪行紀錄,曲目前任教於私立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之職業狀況,判他罰金1萬2千元,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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