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聲勢如日中天,今日有媒體以「韓車禍判決曝光 『過失致死』判緩刑」為題報導,指出韓國瑜在2004年發生的車禍造成他人死亡事件,最後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其實韓國瑜在確定當選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曾經談及此事,表示「法院已經判了韓國瑜一些懲罰」。
▲韓國瑜當年判決書曝光。(圖/ETtoday記者翻攝)
根據判決書指出,民國94年韓國瑜在雲林縣西螺鎮開車,因未禮讓幹線道先行,撞上一輛雙載重機,後座乘客因顱內出血傷重送醫不治。
▲韓國瑜當年判決書曝光。(圖/ETtoday記者翻攝)
根據事故鑑定後認為,該路口閃紅燈「應先停止禮讓幹線道車先行」,韓國瑜行經此路段未注意先禮讓,儘管重機騎士當時超速又沒駕照,韓國瑜卻沒禮讓導致事故發生,「被告(韓國瑜)之行為自有過失,參以被害人確係因本件車禍受傷死亡」。
▲國民黨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圖/記者林敬旻攝)
法官對於韓國瑜的行為認為觸犯過失致死罪,不過因為斟酌韓國瑜無前科、素行良好,為研究所畢業,教育程度高,及其就車禍發生之過失程度,最後都能坦承犯行,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對此過往,韓國瑜曾在當選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沒有一個人想要發生這種交通意外,法院也判定了,該和解的部份也和解了,那我個人也受到法律該有的懲罰。」主持人追問「對方有違規嗎?」對此韓國瑜思考了一下說,一切都已判決書白紙黑字上為主,對方也不在現場就不再講了,「這樣比較公道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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