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今日有媒體以「韓車禍判決曝光 『過失致死』判緩刑」為題報導,內容指出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2004年曾發生車禍,造成他人死亡,最後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原訂29日下午3點在高雄韓國瑜有一場記者會,不排除將對此案作一公開詳細說明。
▲韓國瑜當年判決書曝光。(圖/ETtoday記者翻攝)
根據判決書指出,韓國瑜於2004年1月3日晚間在雲林縣西螺鎮開車,因未禮讓幹線道先行,撞上一輛雙載重機,後座乘客因顱內出血傷重送醫不治。
法官審理後認為,韓國瑜的行為觸犯過失致死罪,不過因為斟酌他無前科、素行良好,為研究所畢業,教育程度高,及其就車禍發生之過失程度,最後都能坦承犯行,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對此過往,韓國瑜在確定當選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談及此事。他表示,「沒有一個人想要發生這種交通意外,法院也判定了,該和解的部份也和解了,那我個人也受到法律該有的懲罰。」由於29日原訂下午在高雄有一場說明會,不排除韓國瑜將對此事有更多詳細說明,也讓此案成為政策以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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