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逼妻子不准上班。(圖/達志/示意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認為潘姓妻子參加公司尾牙時,觸摸其他男子大腿,而心生不滿,要求她隔天不得前往公司上班,揚言否則不會讓她好過,要去公司搗亂,還要向老闆「請安問候」,讓妻子心生畏懼,後來又逼她出門上班途中必須開視訊,讓他隨時監控。雙方後來離婚,而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犯強制罪,判他拘役30日,緩刑2年。
案經潘女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案,全案因此曝光,而陳男在法院準備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事證明確。法官審酌陳男因懷疑潘女外遇,不思理性解決紛爭,僅因情緒激動,先後2 次以脅迫方式妨害對方上班行動自由,實屬不該。
法官念及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潘女具狀表示雙方已和解,不願追究,有刑事撤回告訴狀,足認他頗具悔意,本院審酌上情,認為他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對他所宣示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於是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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