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包裝醬油製程標示」新規定,恐形成品管問題,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蔡崇義29日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何將醬油標示規定訂得比CNS更寬鬆?其訂定之原因及機制為何?實有深究之必要,將深入調查。
蔡崇義指出,國內醬油業者之生產規範過去係依據國家標準CNS423之規定製造醬油,一般醬油依其品質分為甲級(總氮量>1.4g/100ml)、乙級(總氮量>1.1g/100ml)和丙級(總氮量>0.8g/100ml),主要以總氮量作為區分,總氮量愈高品質愈高,並規定釀造醬油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0.1%。此乃由於釀造醬油是利用微生物發酵,不會產生果糖酸,而化學水解醬油在製程中用鹽酸強制水解黃豆粉或黃豆片等植物蛋白,則會產生果糖酸。換言之,果糖酸含量超過0.1%的醬油,就不是純釀造醬油。因此,該公告取消有關果糖酸含量規定,恐將造成醬油品質管理之漏洞。
蔡崇義進一步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3月8日公告發布「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並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實施。依該規定,取消甲、乙、丙級分類,只規定一般醬油其製程為「釀造」字樣者,應以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經製麴發酵製成,且總氮量應達0.8g/100ml以上,僅為原CNS丙級醬油標準(黑豆醬油之總氮量更低,為0.5g/100ml以上),加以未規定果糖酸含量,恐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問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3月8日公告之「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將我國所有醬油規定降至原來CNS丙級醬油以下,並刪除果糖酸含量規定,未來將無法以實驗室檢驗區分是否為化學水解醬油,必須仰賴大量人力赴現場稽查,如現場皆為密閉系統,更將造成稽查困難。
此外,以釀造醬油殘餘之豆粕為基底,添加調味劑、甜味劑、鹽及焦糖色素,1小時可製成之醬油,亦符合該公告「釀造醬油」之規定。醬油為國人日常飲食之大宗,為保障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於11月27日申請自動調查。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