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謊稱要準備司法官考試,需生活費用,向女友借提款卡,卻是五鬼搬運,盜領女友的積蓄。(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33歲劉姓男子向女友謊稱要準備考司法官,但因為平日收入不穩定,於是向女友借提款卡。女友也大方出借,沒想到劉男一筆一筆將女友帳戶裡的錢轉到自己帳戶內,前後一共盜領40多萬元,女友氣得提告。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將劉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許繳交國庫10萬元。
根據檢警追查,劉姓男子自2014年起,每次以1000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將女友戶頭內的錢轉到自己戶頭內。事後劉男歸還提款卡,但女友直到2016年底,才發現戶頭內短少40多萬,氣得和劉男分手並且提告。
劉姓男子向檢方坦承盜領,且願意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女友,女友因此答應劉男賠償30萬元。不過檢方認為,劉男盜領次數高達30次,依利用電腦設備詐欺取財罪起訴劉男,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劉男已賠償22萬元,也沒有前科,因此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需繳交國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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