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圖/台灣人壽提供)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日前保險局曾發文到壽險公會,指出金檢時有發現企業假藉幫員工投保壽險或年金險之後,竟擅自將受益人改為公司,行「假員工福利之名,行理財之實」。保險局今天(29日)就針對台灣人壽開罰。保險局也表示,目前有抓到不只一家壽險公司,台壽是第一家被罰,後續還會再針對其他保險公司開罰。
保險局今天(29日)公布裁罰,台灣人壽被列出共11大罪狀,遭金管會重罰240萬元。開罰項目中,就指出台壽對於公司法人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所填列受益人是公司法人,跟其投保目的不相符,認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但保險局對此項,只有祭出糾正,並未罰款。
保險局解釋,有某家企業以留才的名義,幫員工向台壽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但卻要求員工必須在職15年後,受益人才可以改成親屬或法定繼承人。
保險局日前金檢時就發現,有企業以「員工福利」、「幫員工規劃退休」為由,幫員工投保壽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因為是員工做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是公司,公司之後就擅自將受益人變更為公司企業本身,等於之後的保險金給付就是給公司,而公司還可以享有稅負優惠。
保險局認為,企業這樣做,跟當初給員工投保的目的並不相符,這根本就是公司企業假員工福利或員工退休規劃之名,行公司資金運用之實。被查到的不只一家壽險公司有這狀況,後續將陸續對保險公司開罰。
而台壽這次被罰有兩大項目,主要是發現台壽參與一檔未上市股票的現金增資,但台壽對董事會決議,未落實辦理並留存相關佐證資料,未確認是不是衍生性金融商品就進行投資,認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針對此項開罰180萬元。
另也發現台壽辦理利率變動型區隔資產帳戶移入與移出的交易,沒有留存書面評估說明、移轉合理市價的佐證依據及核決軌跡,針對此項開罰60萬元。
此外,保險局也列出另外8大「罪狀」,包括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缺失、股票投資分層負責授權制度缺失、網路投保未留存消費者點選或同意電子紀錄、大額保費的防制洗錢缺失、自有資金全權委託投資作業沒有內部規範等。最終保險局對台灣人壽開罰240萬元與9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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