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白已還、歲月難追」無罪確定議員謝明達獲補償26萬

▲▼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獲刑事補償26萬餘元。(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收賄並向捷運局關說,一審到更三審均遭判有罪,但最高法院8月間罕見自為判決,逆轉改判無罪確定。謝明達無罪後聲請刑事補償金39萬5千元,並說自己「清白已還、歲月難追」。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判准刑事補償26萬7百元。可再覆審。

本案發生於1998年間,時任台北市議員的謝明達,遭檢方指控收受捷運工程包商、長發工程220萬元賄款,藉此向捷運局東工處關說人事、包工程。檢方於2000年發動偵查行動,逮捕謝明達並聲押獲准,謝明達因此遭羈押禁見79日。全案偵查終結後,謝明達被依貪汙等罪嫌提起公訴,地院一審到高院更三審均認定謝明達關說有罪,分別判刑。

但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8月間罕見的自為判決。承審法官黃瑞華認為,本案纏訟17年8月,謝明達雖有關說,但與收受賄賂間並無關聯性,因此改判無罪,以免冤抑,全案就此確定,本案也是最高法院首度就貪汙案件,自為改判無罪的案件。

謝明達獲判無罪確定後,向最高法院聲請刑事補償。最高法院10月間開庭審理,他在法庭上表示,「清白已還、歲月難追」,他這18年來有3分之1時間無業,直到2年前才接任經濟部工業局的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而雖然一再強調「錢不是問題」,但他仍以補償金最高額度每天5000元,總計遭羈押79日,請求39萬5000元的補償。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作出裁定。最高法院審酌謝明達擔仼台北21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是義務性質、無給職的工作,而且他沒有其他收入。並考量他羈押期間所受身體、精神上之痛苦、名譽減損、自由遭到拘束,暨本件無罪判決之各種情事,最高法院認為以每日3300元補償金為適當,以羈押79日計算,裁定謝明達可獲得刑事補償26萬7百元。本案仍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請求覆審。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吳景欽/再審能靠科學鑑定翻案嗎

給說法/被招牌砸傷誰該負責

李永然出書教你做好都更準備

基隆司法醫療聯盟簽約 同助更生馨生

給說法/未簽約對方不付錢有救嗎

后豐大橋案再審無罪 又撤銷發回

給說法/你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嗎

獨家/蘇炳坤的冤獄之路

施工借道鄰居 檢方:當心刑責

吳景欽/營業處所裝攝影機有罪嗎

雷皓明/幫別人簽名犯偽造文書嗎

蔡正傑/酒測值未超標不算犯罪嗎

鄭銘謙到彰化 關懷弱勢更生家庭

給說法/沒發現撞車就不算肇逃嗎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