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參加性愛趴卻變成性侵、妨害自由互告案。(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陳姓女子參加一吳姓男子邀約的多P性愛趴,因為吳男告訴她,有機會認識大老闆,還可獲得豐富報酬,沒想到,連旅館費都要陳女埋單,陳女氣到找人將吳男痛毆一頓,雙方互告妨害自由、加重強制性交等罪,結果打人的都被判刑,吳男則獲得不起訴處分。
陳女指控,2016年11月,她和吳男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上認識,吳男強調要介紹一些大老闆讓她認識「見面就知道要做什麼。」雙方約好在新北市一家商務旅館碰面,陳女依約到場,卻發現根本是多P性愛趴,但因吳男恐嚇要在網路上公布她的個資,她才勉為其難參加。
過程中3女2男玩得激烈,但結束後吳男竟稱沒錢,下次邀約再一起付款,使得陳女得自掏腰包付房間費。10多天後,吳男再度邀約,這次是2女3男的大混戰,隔日吳男拿了一張面額200萬元取款條給陳女,但陳女發現無法兌現,因此決定提告,另一名李姓女子也提出告訴。
對於2女的指控,吳男皆否認,強調沒有脅迫2女,一開始也沒談價錢,以為純粹都是為了好玩。沒想到第3次邀約,2女找來張姓、李姓男子,將他押到大佳河濱公園,對他瘋狂拳打腳踢,要他付20萬元才放人,他於是打電話給朋友緊急借了2萬5000多元,身上1萬2000多元的現金也被拿走,對方才肯放過他,因此也提告妨害自由,2女這時才提告,根本是在威脅。
檢方認為,陳女的說詞沒有事證可證明,第2次性愛趴時甚至遇到警方臨檢,陳女、李女皆未求助。又吳男提告後,李女還傳訊息希望更改證詞,與性侵案一般被害人反應完全不同,因此認為罪證不足,將吳男不起訴處分。
至於吳男提告妨害自由等罪,陳女等人坦承犯案,被法院判刑,陳女被判拘役50天、李女被判拘役30天,另張男等共犯被判2個月至3個月不等刑期,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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