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立院拍板 無人車、無人機最快明年可在台測試上路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國際都在研究無人機、無人車,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條例正式上路後,像是GOOGLE無人車、無人觀光船、用在灑農藥上的無人機等都可陸續在台測試。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為推動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參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之監理沙盒精神,賦予各界於實際場域進行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模式之創新實驗,藉此彈性空間鼓勵產學研各界投入無人載具科技之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以促進產業技術及創新服務發展。

▲▼無人小巴,智慧自動駕駛,EZ10,無人車,大眾交通工具。(圖/記者李毓康攝)

無人小巴。(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說,像是無人車等目前在歐美國家等已處於測試階段,若這項創新條例能在明年正式啟動,台灣可望走在亞洲前端,現已有無人載具業者與經濟部接觸,包括無人小巴士、物流車、觀光船、無人機等都有,法案通過後實驗項目、場域會更多元。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條例》明定,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創新實驗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計畫中須包括實驗的範圍、期間、規模完成模擬分析,提出實驗預期效益、無人載具符合安全性文件、交通影響分析及因應措施、投保保險規劃等。

而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申請展延也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創新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將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律等相關資訊揭露在網站上;申請人在實驗期間若逾越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不利公共運輸、危害參與實驗者人身安全、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廢止其創新實驗;同時草案也要求申請人應有投保規畫。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指出,該條例也賦予實驗計畫設置行車記錄器的義務,可以緩解無人載具因不存在駕駛人員,事故的責任追究問題。以行車記錄器將肇事現場的狀況保存,有利於後續究責程序的透明度與公正性。

他對於《條例》抱持著正面的態度,對於經濟部擔下主管機關重責也表達肯定。無人載具整體產業鏈的產值潛力不容小覷,期待藉《條例》暫行排除法規、提供實驗場域,讓台灣創新科技與交通產業翻轉進步,邁向智慧運輸大未來。

力推條例的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則表示,這是全世界第一個陸海空無人載具都包含的實驗條例,代表台灣在創新領域的法治工程又前進了一大步,全世界都在注目著,法案的通過代表台灣已經準備好向世界招手,全世界想測試無人載具的都能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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