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車上對「小花」上下其手。(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陳姓商人日前以討論祭典表演一事為藉口,將「小花」(化名)約到火鍋店吃飯,卻在飯後將車開到路旁,不僅於車內強吻「小花」,還對她伸出狼爪,種種行徑都讓「小花」不甘受辱,因此憤而提告。高雄地院認為,雙方已達成和解,且陳男也已賠償對方22萬元,因此判他1年徒刑,緩刑3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和「小花」之前就認識,而兩人和友人於2017年5月間到某家火鍋店,邊用餐邊討論祭典表演的細節,但陳男卻在用餐結束後,用載「小花」去停車場取車的理由,將人給騙上車,並於前往停車場途中,強吻對方的臉、嘴唇、脖頸等處,儘管過程中「小花」奮力掙扎並將對方推開,但陳男並未因此死心,不僅將手伸到她衣服裡襲胸,還用手隔著褲子強摸她的私處長達30秒。
「小花」遭到陳男魔爪襲擊後,費盡力氣才藉機逃出車外,而事後她趕忙打電話給朋友求助並報警。對此,高雄地院認為,陳男已經賠償22萬元,並獲得「小花」的原諒,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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