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品雞排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其實有點危險。(圖/記者吳尚達攝)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大選過後一堆選前祭品文紛紛兌現,其中就有不少高雄民眾等著在1日搶排「雞排」。對此,律師林智群則有不同的看法,林智群在臉書以「祭品文有沒有構成期約賄選呢?」為題指出,「祭品文當然很有趣,吃雞排的人也開心,不過嚴格說起來,其實有點危險。」另外,他也在另篇文裡幽默提到,「法律人、一般人」吃祭品雞排的差別。
林智群的貼文指出,「最近選舉完,一堆選前祭品文紛紛兌現,民眾滿意,媒體也紛紛報導,雖然大家氣氛歡樂下問這個有點殺風景,不過我有一個疑問,就是這樣的行為有沒有構成期約賄選呢?」
對此,林智群點出了四個關鍵點,「不正利益,最高法院是這樣說的:不正利益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慾望之一切有形或無形之利益而言。那雞排應該算吧?!」(即使是法務部之前的30元定義,雞排也超過30元)接著林智群也表示,「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候選人才會構成,其他人(比如樁腳)也會構成的,樁腳可以構成犯罪,路人也沒有什麼不可以構成犯罪的,不是嗎?」
▲宅神朱學恒的全高雄雞排日將於1日晚上6時開始。(圖/翻攝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林智群也表示,「法條看起來並沒有限定一定要找特定人行賄才算喔!反正只要是有投票權人就構成犯罪,甚至我去查相關判決,有的是選舉前分送不特定民眾豬肉,檢察官也起訴的,後來法官判無罪,不是因為沒特定民眾,而是因為那是廟會活動。」他也指出,「我看大部分判決,都是針對選前就有期約或給賄賂的行為,那祭品文時間橫跨選舉前後,算不算呢?我認為應該算,選前期約,選後給好處,怎麼不算?」
林智群在文末也給出了結語「祭品文當然很有趣,吃雞排的人也開心,不過嚴格說起來,其實有點危險,如果有心人要惡搞去告,也不是沒有成立犯罪空間的,發祭品發到要上警察局,也是很掃興的,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文章一出,引發兩派網友討論,部分網友表示,「也有這個疑問」、「謝謝律師解惑」而另一派網友則表示,「應該不算。沒有要求誰去投給特定候選人,同時也沒有查驗領雞排的人的身份,應該很難舉證構成『期約』的條件。」對此,林智群則分別回應:「討論而已」、「沒有前例,但我認為要辦也不是沒空間,還是小心一點好。」
另外,林智群也在另篇文裡幽默指出,法律人跟一般人的差別,「法律人知道看祭品文吃雞排可能有問題,戴口罩低調排隊去吃,吃完擦擦嘴後,再發文說這個可能有違法問題喔!」、「一般人高調排隊打卡,拿到雞排還自拍放臉書,時間、地點、相關證據一應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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