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陳英鈐硬要30萬? 政院滅火:職務交接、歸建也有年終

2018年12月1日 11:21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中選會爭議未止,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在臉書上批評已經請辭獲准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他質疑陳英鈐硬是要等到12月3日離職,「假請辭、真休假」就為了要領到30萬元的年終獎金;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受訪時趕緊滅火,她表示,陳英鈐提出書面請辭後就持續在做龐雜的選務交接,且就算歸建到原單位也會有年終。

▲▼陳英鈐出席107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前總預演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離職風波未止。(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陳英鈐25日便請辭獲准也獲政院證實,但沒想到中選會30日公告107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當選人名單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結果時,公告署名竟是「主任委員陳英鈐休假,副主任委員陳朝建代行」,洪孟楷就質疑,陳英鈐是「假請辭、真休假」,就為了要拖到12月1日過後,這樣就能領到1.5個月年終獎金,換算高達30萬元。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被發現是請假非請辭。(圖/翻攝自中選會公告)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被發現是請假非請辭。(圖/翻攝自中選會公告)

針對質疑,中選會1日則解釋,107年11月25日陳主任委員係向行政院賴院長清德口頭請辭,旋於11月26日正式以書面向行政院提出於107年12月3日辭職,並經行政院核准辭職生效。

Kolas隨後受訪時則解釋,她表示,陳英鈐在11月25日口頭請辭獲准,並在翌日也就是上班日26日提出書面請辭,院長於1到2日內即發出書面准辭令,離職日訂為12月3日,屆時依據中選會組織法將由副主委陳朝建代理。

中選會組織法第4條明定,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若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任委員。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便當會內容。(圖/記者賴于榛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至於日期爭議,Kolas說,日期乃陳前主委表達為工作交接與請辭流程所需所提出的建議,行政院僅予以尊重;至於年終部分,依法歸建回原單位也會有年終。

據了解,陳英鈐是從中央大學借調來中選會,這回在九合一大選選務部分面臨挫敗,他並不戀棧,而是請辭負責,接續則是在做龐雜的選務交接,且九合一與公投的公告彼時都尚未完成,還有些工作必須交接、收尾,無法想走就走;中選會主委的年終與教職雖然有差異,可並非這次離職的考量。

翻開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九條明定借調、兼職人員之考核獎懲、差假部分,兼職人員於兼職期間之平時考核,由本職機關及兼職機關分別辦理,兼職機關於每年年終或兼職期滿時,將平時考核紀綠送其本職機關參考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則隨時辦理,差假由本職機關依權責辦理,但應會知兼職機關。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