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光是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高達169萬件,且有逐年增加趨勢,然而許多民眾檢舉並未留下真實個人資訊,增加執法查證與法院審理過程的困難,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年元旦開始,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等資訊作為確認,也就是說,交通違規檢舉需落實檢舉人「實名制」。
▲檢舉交通違規改採實名制,圖為資料照。(圖/記者張一中攝)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民眾檢舉件數高達169萬件,佔所有違規件數16%,當中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案件60%,然而這些案件當中,也經常看到檢舉魔人、挾怨報復、甚是有同一案件反覆檢舉的情況。
交通部新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匿名檢舉即便事實明確,警方須改以職權舉發方式開單,否則不予舉發。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受訪表示,過往警方查證時經常會發現檢舉民眾留下錯誤資料,導致無法查證,資料不足,另外在法院審理時,被舉發人可能有所不服,但是卻無法請舉發人到案說明,希望透過提供正確資料的方式,解決交通違規檢舉上困擾。
警大交通系教授郭守穗表示,他贊同實名制檢舉,既然要檢舉他人,應該要留下真實的資料,採取負責任的態度,不是只扔下一張照片了事。但他也認為,民眾檢舉不應太過氾濫,一來影響社會氣氛,另一方面也讓人質疑警方執法不力,才得靠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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