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撿走小梅手機,法官對他諭知免刑判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張姓老翁路邊撿到小梅(化名)的遺失手機,結果居然沒有歸還給本人、送至派出所,反而自己私吞。台北地院審理後,雖然張翁有罪,但已屆高齡還有雙耳聽力障礙,因此對他諭知免刑判決,以啟自新。
判決書指出,張翁(72歲)2018年6月8日在某大樓車道旁的護欄拾獲小梅的手機,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侵占。事後小梅察覺遺失並報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張翁到案說明。
張翁在法庭上辯稱,「我從退休後,一直從事環保工作。這個東西送我,我都不要,因為我不會使用,我認為這個地球被3C產品污染,所以我家都不使用。我愛護地球、愛護國家,我看不習慣那種東西亂丟,我是做回收的,才將那東西帶回家。」
他強調,不清楚手機是什麼東西,拿了之後一直放在家裡,由於那段時間小姨子在加護病房,根本沒有時間處理,已經忘得一乾二淨,並沒有侵占的意圖。後來張翁還在法庭上到處下跪,批評司法黑箱作業不公開開庭等失態行為。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翁已經高齡73歲,雙耳聽力障礙,先前沒有任何的犯罪紀錄;而且因從事環保工作,一時失慮而觸法,審酌小梅不願意再追究,所犯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並沒有科以刑責的必要,是以對張翁諭知免刑判決,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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