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爆:宏泰買中嘉案背後有中資阿里巴巴介入

2018年12月4日 11:59

▲▼立委王榮璋與段宜康。(圖/記者翁嫆琄攝)

▲立委王榮璋與段宜康。(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宏泰集團出手買中嘉,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段宜康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宏泰集團透過多層次控股方式,藉由免稅的教育公益信託出資80億元參與中嘉案交易,已違反公益信託的許可及免稅要件,教育部、法務部都認為有疑慮,因此要求NCC不得違法擴權。段宜康更爆料,他檢獲檢舉,此案背後的資金疑似是來自中資的阿里巴巴,盼國安局查清楚。

王榮璋表示,依據受託人國泰世華銀行揭露的財報資料,「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於2015年由教育部許可設立,成立財產僅3000萬元,但去年底財產總額已超過303億元,其中絕大部分為未上市的宏泰集團子公司朝隆投資、泰賀投資的股票。參與中嘉案的璽兆投資、銓陞投資,正是由朝隆投資、泰賀投資交叉持股成立,亦即公益信託基金之孫公司。

他指出,無論是教育部發給的設立許可書、公益信託契約及2018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都沒有寫到媒體經營用途,出資80億元投資,勢必縮減公益信託的財產總額。

王榮璋強調,教育部已於8月27日函覆NCC,明確表示公益信託並非以投資為目的,且該案投資金額與捐贈公益支出顯不相當,投資中嘉案明顯不符合教育公益目的。但NCC官員卻對外表示,投資集團每年至少要出資4億、至少10年從事「媒體試讀教育與其他國內外教育事項」,NCC不該做這樣的交易,這是教育部、法務部的職權。

段宜也批評,教育文化基金跟100%持有的子公司不能去做商業投資,但NCC卻可以爭一隻眼閉一隻眼,讓100%控制的兩家孫公司投資案通過,根本是在欺騙社會。他拿出國泰世華銀行與宏泰教文基金的公益信託契約書,第12條規定,任何財產須經由基金的諮詢委員會與公益信託監察人以書面指示方可處分,但諮詢委員執行長林鴻南是宏泰集團老闆、監察人林樹旺也參與宏泰集團經營,段宜康認為,這跟本是宏泰集團的白手套,NCC卻說這沒有直接投資,經過轉手投資就合法,完全在睜眼說瞎話。

他表示,自己有接獲檢舉,這次要併購中嘉的各投資者是包利制,確保每一年的經營會獲利一定百分比,多的收益才是背後經營者收,而據說背後經營者是中資阿里巴巴,國安局必須要查清楚。

王榮璋與段宜康強調,獨立機關並非凌駕於其他部會之上,違法事項更不可進行條件交換!NCC不顧公益信託主管機關教育部、信託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的反對意見,越俎代庖與業者代表協商,以加碼公益換取投資案過關。顯見通傳會違法失職情節嚴重,行政院切不可放任其違法擴權,凌駕其他部會做出公益信託可進行商業投資的違法解釋。

中嘉網路公司是國內最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管理業者(MSO),中嘉最大股東安博凱基金(MBK)2011年開始尋找買家出售,今年5月7日向經濟部投審會送件,申請出售股份,這也是中嘉第4度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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