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麻煩大了!警攔電動自行車 騎士酒駕後面的沒戴安全帽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喝酒騎電動腳踏車只會開罰單?答案是比照汽機車酒駕移送重罰!北市警方日前在文山區景華街攔查一部雙載,後座乘客沒戴安全帽的電動自行車。警員一上前靠近就聞到騎乘者身上散發濃濃酒味,經警方勸說進行酒測,林姓男子酒測值高達1.0MG/L,警方依公危罪嫌將他移送,並呼籲民眾電動自行車仍屬「動力交通車輛」喝酒騎乘仍算酒駕,希望民眾別因此酒駕。

▲▼林姓男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以為不罰,警方告知法條後依法酒測移送。(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林姓男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以為不罰,警方告知法條後依法酒測移送。(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文山二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11月27日深夜11時許,一名林姓男子(31歲)與朋友在文山區興隆路二段熱炒店喝了數瓶啤酒後,想說騎自行車應該沒關係,便騎車載著喝酒的朋友打算回家。

林男騎著電動自行車行經景華街、仙岩路口時,因闖紅燈加上後座友人未戴安全帽,被文山二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攔下。警方上前發現林男散發濃濃酒味,員警進行酒測,酒精濃度呼氣值高達1MG/L,警方宣告林男違反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以現行犯將他逮捕。

林男被捕後頻頻向員警喊冤,他和朋友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會觸法。文山二警方呼籲民眾並解釋法條,警方表示根據刑法185條之3規範:動力交通工具,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然而電動自行車是利用電力行走的動力交通工具,仍屬前述動力交通工具。林男才自知觸法但為時已晚,將面對酒駕公共危險重罰。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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