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與前夫碰面後卻遭惡言相向,謝男指責陳女「盜領帳戶」,謝父還火上澆油跟兒子說「你不要理那個瘋子」。(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女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遭丈夫與公公在公共場合辱罵,於是同時對丈夫與公公提告民事與刑事賠償,丈夫認為刑事已判過了,且對方索賠的50萬金額過高,請求法官駁回,法官最後審酌雙方社經地位、發生爭執的原因以及侵權行為的情節,造成原告精神痛苦程度,求償50萬元屬於過高,仍判謝男應賠5萬元,謝父賠3萬元。
陳女原本在嘉義擔任公務員,平時與竹科上班的丈夫分隔兩地,因為生子,陳女申請留職停薪2年並回新竹與丈夫同住,只是在留職停薪期間,兩人卻感情生變。謝男有意離婚,竟誣指她詐欺、竊盜,讓妻子官司纏身,後經調查獲不起訴處分,雙方也以離婚收場。
2016年間,陳女帶著孩子到新竹台大醫院看診,前夫謝男與謝父也過去探視小孩,雙方碰面後卻惡言相向,謝男指責陳女「盜領帳戶」,謝父還火上澆油跟兒子說「你不要理那個瘋子」,陳女竟在大庭廣眾下遭謝男與謝父羞辱。
陳女不堪名譽受辱,對謝男與謝父提告同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依侵權行為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這對謝姓父子連帶賠償50萬元。謝姓父子則向法官表示,他們沒有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且刑事都已判決了,而謝男的確有一筆錢在陳女身上,當時情緒較激動,用詞過於激動,並表示陳女索賠錢過高,要求法官予以駁回。
民事法官也調查,謝姓父子因此公然污辱案而遭刑事法官判罰1千元,兩父子也承認有此事,謝姓父子2人確曾在台大醫院公然侮辱誹謗陳女,侵害陳女權利,原告提出索賠精神撫慰金是有理的。只是法官審酌雙方社經地位、發生爭執的原因以及侵權行為的情節,造成原告精神痛苦程度,求償50萬元屬於過高,判謝男應賠5萬元,謝父賠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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