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許男6月徒刑,可上訴。(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日前在一家百貨公司的座位區,見到一名妙齡女子在唱歌,竟然色心大起,當場脫下褲子並對著女子「打手槍」,而他被逮捕後竟還辯稱,自己當時有服用安眠藥,可能因此記憶不清。台南地院認為,許男的行為觸犯公然猥褻罪,因此判他6月徒刑。
判決指出,從事粗工的許男仍舊未婚,而7月19日下午4時許,他在百貨公司內看到一名女子在唱歌,竟當場拉下短褲,對女子露出自己的生殖器,還用手不斷搓弄。對此,許男辯稱,當時有服用安眠藥,記憶不太清楚,但法官認為,許男並沒有出現記憶混亂、沒辦法陳述當時情景的情形,顯見他案發當時意識清楚。
法官認為,許男的僅僅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就在公共場所任意露出、甚至撫弄性器官的猥褻行為,已經破壞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也造成目擊的被害人心理上的驚嚇與不適,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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