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對我做了不應該做的事…色男「上下其手」同居人女兒 辯:她沒拒絕

一名狼父性侵女兒6年,竟還噁稱:我有結紮妳不會懷孕。(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女國中生遭媽媽同居人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與苦追多年的失婚婦人同居,沒想到卻將狼爪伸向婦人讀國中的女兒,法官因女國中生的描述以及所出現的焦慮及恐懼,認定男子對女國中生性侵,依5個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判他12年徒刑。

根據《聯合報》報導,桃園一名47歲徐姓男子,與苦追多年的失婚婦人、及其讀國中的女兒同居,今年初楊男將狼爪伸向同居人女兒,趁她下課時接送到朋友住處多次「上下其手」。女國中生心生恐懼,向好朋友透露「叔叔對我做了不應該做的事」,同學聽聞立即向老師報告,揭發楊男的狼行。

法庭上楊男供稱「開口求愛女生都沒拒絕」,認為女國中生是自願、否認性侵。但女學生在講述事發過程時表示都有說「不要碰我、不要摸、很痛」等語,加上女學生神情明顯露出焦慮及恐懼,法官認定楊男性侵,依一罪一罰原則,判處楊男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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