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同婚專法有望納入收養、繼承 要叫同志婚姻法還是伴侶法續攻防

2018年12月6日 15:57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週與民進黨立委確立同婚立專法,他6日進一步邀約討論專法方向,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會中有討論到名稱包括「同志婚姻法、同志伴侶法」,但是否合憲都還需要持續討論,最慢明年3月之前就會推出同婚專法。

因應愛家公投過關,賴清德上週指出尊重民意必須要修專法,但是專法是甚麼法也要遵守、尊重大法官解釋,名稱為何等都會尊重黨團意見,共同提出符合民意的共識,6日再度邀約黨團立委便當會。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便當會內容。(圖/記者賴于榛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便當會內容。(圖/記者賴于榛攝)

Kolas會後轉述指出,同婚專法期程按照公投法,最慢明年3月之前要提出行政院的版本並送立法院,會中大家對於專法送進立法院的期限毫無疑慮,並對尊重大法官釋憲精神也就是平等都有共識,立委尤美女與不斷強調;至於包括專訪名稱,以及內容諸如婚姻收養、繼承財產等相關規定,Kolas說,接下來會由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或是法務部一一徵詢委員意見,且會挺同、反同雙方溝通。

另外,便當會也初步觸及專法名稱,包括同志婚姻法、同志伴侶法等名稱都有討論,但Kolas強調是否合憲都還需要持續討論,且這些都只是討論過程,一切尚未定案。

至於愛家三公投領銜人認為同婚不能賦予婚姻權利,但政院版本目前卻有賦予婚姻權,而非伴侶權部分,Kolas則說,同婚專法一切都會依法,一切會依照憲法精神,「重點是我們的法不能違憲」。

根據釋字第748 號,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釋字文指出,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七公投案闖關成功。(表/記者賴于榛攝)

▲七公投案闖關成功。(表/記者賴于榛攝)

▲賴清德立法院報告普悠瑪事件 立委江啟臣 段宜康 黃國昌 交通部長吳宏謀 政務委員吳澤成▼。(圖/記者屠惠剛攝)

▲賴清德6日確認同婚專法立法方向。(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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