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難忍怒罵惡鄰潑尿男三字經,檢方認公然侮辱不成立。(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基隆市一名蔡姓機車行老闆,無法忍受樓上住戶4年來經常往樓下方倒尿,雙方因此鬧上派出所,蔡男當場辱罵對方,被控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蔡男在忍無可忍情況下,酒後一時情緒發洩,主觀上難認為沒有公然侮辱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蔡男長年遭隔壁樓上林姓住戶往下方潑尿,與林姓住戶起爭執,2017年7月底雙方鬧上派出所,處理警員等多名證人指證歷歷有潑尿一事,蔡男不堪其擾。林男接受警方作筆錄時,蔡男氣到用台語辱罵對方「你最好是回去快死死ㄟ」,以及三字經等粗話怒罵對方,林男不甘心被罵,控告蔡男公然侮辱、誹謗罪等。
檢方調查,潑尿爭議官司,法院2017年作出無罪判決。當時蔡男指稱林男長期往樓下方倒尿行為,已有4年之久。2017年底某日深夜蔡男在家中飲酒,剛好碰見住樓上林男返家,一時控制不住情緒,問林男為何倒尿,還爆粗口罵對方三字經,並敲壞林男家的鐵門,遭林男控告毀損、公然侮辱及誹謗罪,最後以毀損罪賠對方4萬元。但法院相信蔡男因長年忍受才會出口罵人,判決無罪。
檢方確信林男有倒尿行為,蔡男長期面對此情況,客人因此不願上門,機車行生意大受影響,在求助無門情況下,酒後一時情緒發洩,事有前因後果,主觀上沒有公然侮辱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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