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示意圖。(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爸爸2016年1月與妻子產下兒子,但2個月後他卻失手讓男嬰二度摔落,造成男嬰的頭部撞擊磁磚地面,出現了顱內出血及其他多重傷害,造成男嬰動作、語言、認知發展遲緩。經醫院通報、檢方起訴後,士林地院日前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吳男10個月徒刑,目前吳男已提出上訴。
根據判決書顯示,居住在新北巿淡水的吳男與妻子結婚後,吳妻於2016年1月生下兒子。但吳男及妻子在同年2月29日凌晨,發現兒子臉色發白、眼神呆滯且有發燒現象,嚇得他們連夜帶兒子送急診,結果發現兒子竟有顱內出血、硬腦膜下出血、左顴骨外側軟組織腫脹等傷害,醫院則立刻通報警方處理。
吳男接受警方調查時供稱說,兒子送醫前兩天內,他把兒子放在胸口處,臥躺在高度約60公分床上入睡,結果兒子因翻身摔落床下,當時頭部有撞擊地板;隔天他在把兒子從嬰兒車抱起時,也意外失手使兒子摔落地面。吳男覺得兒子當時沒有哭泣、異狀,所以就認為兒子沒有大礙,未將兒子送往醫院檢查。
▲嬰兒示意圖。(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吳男起訴。吳男出庭時悲傷說,自己不是故意傷害兒子,並聲請傳喚妻子作證,他也願意接受測謊,證明不是故意傷害。士林地院則根據醫師鑑定資料,認為因為從高處摔落,致使其頭部撞擊、搖晃產生嚴重傷勢,造成男嬰發展遲緩
而且男嬰2歲進行追蹤評估時,醫生發現儘管經過復健,男嬰仍無法自行站立,認知能力約1歲;士院審酌,照顧未成年子女為父母的天職,吳男卻因疏忽使其男嬰受傷,儘管吳男並非故意,但對嬰幼兒而言,疏忽照顧也會造成其未來發展上的傷害,嚴重性不亞於故意傷害,應屬兒童虐待型態的一種,應予嚴懲。
法官考量男嬰受傷時僅不到2個月大,其所受重傷害,造成動作、語言、認知各方面均有發展遲緩現象,對於男嬰的未來影響極為深重,因此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吳男10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吳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二審在台灣高等法院近日將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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