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偉豪專訪。(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楊佩琪、林姸君/台北報導
知名電影監製陳玉珊指控《目擊者》導演程偉豪侵權、違法申請輔導金,遭對方反駁不付薪水,因此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不過程偉豪在獲不起訴處分後,反控陳玉珊誣告等罪。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定,罪證不足,將陳玉珊不起訴。
國片《目擊者》2017年上映,原創故事作者華娛電影公司監製陳玉珊(非《我的少女時代》導演)爆料2015年將原創故事授權給程偉豪,讓他申請輔導金補助,若申請成功對方就要支付15萬元,不過程偉豪之後卻沒有在該年度送件,直到2016年才申請。
▲《目擊者》海報及劇照。(圖/friDay影音提供)
由於合約書上所載是「2015年送過才需給版權金」,因此2016年送件申請不在此限。陳玉珊指控,程偉豪沒有告知就算了,也沒給她15萬元酬勞。
對此程偉豪提出聲明反駁,2015年在等待「目擊者」電影成案期間,我接下電影「紅衣小女孩」導演一職,故原訂申請該年度文化部輔導金之計畫因此延滯,按規定必須待完成「紅衣小女孩」攝製並結案後方能申請新案之補助。
他說,當年底「紅衣小女孩」的成績帶動了「目擊者」電影的募資,「目擊者」順利在2016年3月開、7月確定獲文化部輔導金補助,至今年上映。因輔導金款項申請及核銷規定繁瑣及有時效限制,故我擬於第一期輔導金12月到帳後支付15萬款項給陳玉珊,甚於2017年3月我委請律師發函請陳玉珊提供匯款帳戶,但陳玉珊始終不回應。
雙方之後互相提出告訴,陳玉珊提告程偉豪妨害名譽,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2017年8月程偉豪獲不起訴。程偉豪反控陳玉珊涉嫌誣告等罪;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將陳玉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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