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小三,還辯稱小三女上男下強姦我。(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吳姓男子與婚外情對象小丹(化名),交往多年並一度同居。小丹另交男友,有意與吳男疏遠,吳男竟於2016年騙出小丹共遊台南,並在汽車旅館中毆打、性侵小丹,逼迫小丹簽下1百餘萬元債權契約。吳男被逮後,還辯稱是小丹「女上男下強姦我!」最高法院10日將吳男判刑5年4月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與小丹發生婚外情後,2人多次分合,小丹最後決定分手,刻意與吳男疏遠。吳男不滿,謊騙小丹一起到大陸投資,並約小丹於2016年1月初,在苗栗某公園碰面,一起搭機赴大陸。小丹坐上吳男的汽車後,吳男謊稱2人機票被偷,要求小丹一起南下散心,當晚就開車到台南某汽車旅館投宿。
2人入住後,吳男不滿小丹交新男友刻意疏遠,持拖鞋毆打小丹頭臉,並逼迫她脫光衣服、跪在地上接受質問,過程中稍不如意就拳打腳踢,小丹全身多處傷痕,連乳房都被咬傷。吳男逼迫小丹寫下給土地公的疏文,說「今生今世只聽吳男一人之話,決不三心二意,今後願與吳男同甘共苦、共同承擔,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劈),橫屍街頭。」還逼她簽委託殺害新男友的委託書,以及承擔吳男117萬餘元債務的契約書。
小丹寫完契約後,吳男大罵「妳這種女人就是要修理,妳要再陪我三天,三天後再放你走,這過程要把我服侍得服服貼貼,過程要把我當皇帝,不然不會放過妳」,隨即性侵小丹。小丹被吳男挾持,一直到當天晚間才趁隙脫逃,向台南市警局報案,逮捕吳男,吳男被依「強制」、「強制性交」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吳男判刑5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審台南高分院,吳男不僅否認犯罪,還辯稱「小丹為了控制我的脾氣而幫我口交,這是她的嗜好;小丹更以女上男下之方式強姦我!」說2人曾同居10多年,竟然還告他性侵,真是冤枉。
但台南高分院根據小丹供詞與其他客觀證據,證明吳男確實逼迫小丹簽約,又違反小丹意願而性交,成立「強制」、「強制性交」等罪。審酌審酌吳男其僅因小丹另結新歡,即妒火中燒加以毆打成傷,並強令書寫內容不堪之文件,甚至強制性交;犯後又否認罪行,未賠償被害人之損害或尋求寬宥,反羞辱詆指小丹專長口交,還說自己被小丹強姦,難認態度良好,因此二審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吳男遭判刑5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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