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小女友提出分手,竟被要求「性交1次換1張裸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5歲張姓職業軍人去年7月拒絕16歲女友分手要求,以12張裸照威脅,逼女友維持戀人關係,須用「肉體交換裸照」,約女友到租屋處強制性交,事後張男宣稱還要嘿咻11次,才會將裸照全數刪除,讓少女氣得提告。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擔任職業軍人的張男去年7月在關渡服兵役期間,16歲小女友提出分手,他為了留住女友,竟私訊女友12張自拍裸照,要脅「不復合我就要傳出去」,並要少女到他租屋處「用肉體還債」,以肉慾關係交換刪照機會。
少女遭逼迫進入張男租屋處,一進屋就被強脫衣服,她起初雖不願配合前男友,推開對方,但為了讓裸照被刪除,仍「邊哭邊做」與張男發生關係,想不到她事後要求刪照,張男竟稱「做1次刪1張,還有11張照片,妳還要再跟我做11次」。
少女隨後假借跟張男複合,趁機錄下相關對話報案並提告。張男雖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遭性侵後心情非常抑鬱、情緒低落,未採信張男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