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老翁的媳婦因在白天開霧燈,被罰1200元。(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75歲的劉姓老翁的媳婦因在白天開霧燈,遭到民眾向警方、檢理單位檢舉,因此被開了1200元的罰單,讓他非常不服,憤而投訴媒體,認為應該修法。對此,警方表示,會將老翁的心聲函文給警政署請示。
據《聯合報》報導,劉姓老翁指出,他的媳婦可能前晚開車沒將霧燈關閉,導致對方4月16日上午10時40分許行經公館鄉大同路時,遭到對向車輛檢舉,且當警方5月10日寄送違規單時,因戶籍地不同,媳婦又不在,第一次沒有簽收到而退回。
劉男說,他9月4日簽收後立即通知媳婦,但對方沒錢繳交1200元的罰單;他認為,霧燈的位置低,根本不會影響行車安全,且白天開大燈的車到處都是,還比霧燈刺眼,因此開霧燈受罰很不合理,建議修法廢除。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潘春林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在不是雨天、霧天等視線不明的環境下使用霧燈,可處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加上劉姓老翁的媳婦是被舉發,警方只能依法行政,之後也會將老翁的心聲函文送向警政署請示。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