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有條件通過中嘉案,未來只剩1關才能拍板定案。(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2)日有條件通過爭議多時的中嘉案,不禁止結合,但附加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也就是申報人及參與結合事業等須在3年內,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關文件給公平會備查,後續還要再通過經濟部投審會同意,交易案才能正式拍板。
公平會表示,這次結合案涉及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中嘉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及12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上層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的移轉,結合實施後,對參與結合事業所屬相關市場的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尚無明顯影響。
因此經審酌多角化結合申報案件的考量因素,本案尚不致對市場競爭產生實質減損效果,但有助於被結合事業提供有利於消費者多元選擇服務及加速數位匯流服務等整體經濟利益,最終依照公平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的處理原則第6點第2項規定,並經委員會議審議後,認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不過,為避免跨平台公平競爭問題,公平會提出附加負擔,要求申報人泓策創投公司及振瀚公司結合後次日起3年內,於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當年度銷售辦法、消費者多元選擇及付費方案等資料送交公平會備查。
公平會也說,泓策創投公司的上層股東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及其所屬公司,若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不得投資本結合案,使得泓策創投公司或其他參與結合事業有所變動,而與申報文件所載不符時,仍應事先向公平會陳報變更事項及其變更理由,公平會審酌後有無重新提出結合申報的必要,且於收受公平會不禁止結合或要求重新提出申報之書面通知前,不得進行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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