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踢男警下體還搶走密錄器喊「酒醉了」 被判拘役40天

喝啤酒、酒駕、飲酒。(圖/達志/示意圖)

▲女喝酒醉對員警比出不雅手勢。(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鄭姓女子9月間凌晨4點許,因酒醉搭乘計程車無法告知所要前往地址,司機於是將她載至金華派出所請求員警協助,但在派出所期間她大聲咆哮、拉扯員警,並比出不雅手勢,經屢勸不聽,於是被實施管束,未料她卻以腳踢員警的腳與下體,及動手搶取密錄器與辣椒噴霧劑,遭警以涉犯妨害公務罪嫌當場逮捕。鄭女稱,當時喝醉了,不知道當時的行為。不過,台南地院查出她是累犯,妨害公務執行,因此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鄭女否認涉有妨害公務罪嫌,辯稱酒醉了,所以不知道當時的行為;不過,經金華派出所職務報告、監視器錄影擷取畫面5張、密錄器錄影擷取畫面2張、辣椒噴霧劑照片1張等,發現她在案發當時,仍可與值班員警對話、使用手機查詢資訊、質問踢到員警哪裡,要求員警去驗傷等,顯見當時意識尚屬清楚,所辯酒醉不知道當時所為,實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最後,法官審酌鄭女恣意對執行公務警員施加強暴行為,妨害公務執行,蔑視執法人員,欠缺法治觀念,量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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