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男子搭自強號時,竟乘機猥褻一旁的正妹。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搭乘火車時,見20歲正妹芳芳(化名)睡著,竟見色心起,在正妹旁公然掏鳥打手槍,並將黏液噴上芳芳手臂。芳芳因手臂沾上熱熱的濃稠黏液而驚醒,報警處理。辰男遭逮時還辯稱自己有「遺精症」。一審將他判刑7月,案經上訴,陳男當庭賠償10萬元達成和解,二審改判刑6月,並緩刑3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8月13日下午3時30分,59歲陳姓男子搭乘臺鐵175次自強號南下列車,並站立在第10車廂53號座位附近。列車行經板橋火車站後,陳男看見一旁20歲的芳芳沒有座位,正坐在地上,靠著車廂壁睡覺。陳男見色心起,竟公然脫下褲子,掏鳥磨蹭芳芳的手臂,最後噴在芳芳的左手臂與包包上。芳芳因手臂上有熱熱的濃稠黏液而驚醒。
芳芳質問陳男,「你也太誇張了吧!這是什麼東西?」陳男謊稱是果汁不小心滴到對方,後來又改口說因為太多人,「人擠來擠去才會流出來」。但一旁乘客吐槽,「擠來擠去,你也不用脫褲子吧」,芳芳報警處理,陳男遭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時,陳男否認犯案,辯稱褲子是被身旁多位乘客推擠才會鬆開,而且自己當時尿急又有「遺精症」,不小心就噴出來。但因小美指證歷歷,再加上黏液經過鑑定後,與陳男DNA吻合,檢方因而依「乘機猥褻罪」將他起訴。一審法院將陳男判刑7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13日二審宣判,由於陳男認罪,並當庭賠償10萬元給予芳芳,達成和解。另外芳芳也向法院陳明,願意原諒陳男,並請求判處較一審更輕的刑度。高院最後仍依「乘機猥褻罪」,將陳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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