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訊息獨漏社會秩序維護法? 關鍵是罰鍰跟取消關3天

▲▼徐國勇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圖/記者張一中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 。(圖/記者張一中攝,下同)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拚打錯假訊息,行政院會13日通過7項修法,但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的修法草案卻沒有名列其中。對此,政委羅秉成解釋是因為內政部修法版本取消「散布謠言關3天」的規定產生法院與警察機關裁罰差異,出現法律程序保障的落差,另外修法罰鍰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與其他的罰鍰差距太遠,有罰鍰平衡性的問題。

為了遏止假訊息危害,行政院會13日拍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災害防救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等6修法,另外,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增訂廣電業者自律規範機制、事實查證規定及其罰則共7修法要打擊錯假訊息。

可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的修法草案,包含刪除「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3日以下拘留的規定,並增訂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不實訊息給予處罰的規定等等,沒有列入首波打擊假訊息的修法當中。

▲▼羅秉成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圖/記者張一中攝)

▲政委羅秉成 。

羅秉成會後解釋社維法現行規定確實需要檢討,但內政部修法版本取消「關3天」規定後,由法院裁罰變成由警察機關裁罰,產生法律程序保障落差,還需要和司法院院際調解,另外,內政部版本大幅提高罰鍰金額到30萬元,但社維法其他罰則最高為6萬元,出現罰鍰平衡性的問題,行政院基於謹慎,還需要與內政部繼續溝通,加上警政署正在通盤檢討社維法修正,以及社維法目前修正與其他修法構成要件有重疊,所以此項修法暫時不列在第一波打擊假訊息的修法中。

雖然社維法修正沒有列入此波修法,徐國勇則解釋,其實以現在社維法的目標明確之後 ,是更加保護言論自由,他認為觸犯言論自由也不該有拘留,因此草案刪除「關3天」的規定,並且明確化散布假訊息的法律要件,要明知不實訊息卻散布才會觸法,使民眾更不容易犯罪,強調此修法草案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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