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標,讓廠商偉盟工業得標。陳明文遭起訴後,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依「洩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陳明文涉犯洩密罪,今判刑6月定讞。(圖/記者屠惠剛攝)
本案發生於2007年,陳明文當時為嘉義縣長。檢方調查發現,陳明文與偉盟公司前董座賴文正為舊識,賴男獲知縣府將辦理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招標作業,指示公司副總經理盧中正與縣府水利處長陳殿寶聯繫,以掌握招標內容及進度。而檢方認為,陳明文疑似將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洩漏給賴男,偉盟公司2天後以低於底價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檢方發動偵查行動後,對陳明文聲請羈押,但法院一度裁定300萬交保;最後檢方抗告成功,陳明文改被羈押禁見。
全案於2011年3月間偵查終結,檢方最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對陳明文等人提起公訴。一審嘉義地院以查無實證為由,判處陳明文無罪。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經過5年多的審理後,去年改認定陳明文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同案被告陳殿寶,則判刑1年2月。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1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駁回理由中指出,本案原審調查詳盡、判決並無違誤,檢辯雙方上訴均無理由,因此最高法院程序上駁回本案,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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