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陸資砸錢影響2020大選 行政院修法禁委託刊播+保留廣告主資料

▲▼徐國勇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圖/記者張一中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圖/記者張一中攝,下同)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避免陸資或外資影響總統大選,行政院會13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等媒體業者,「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其餘廣告部分,則是要求留存受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之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之觀眾及條件等完整紀錄,並應保管四年否則開罰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2倍之罰鍰。

九合一大選期間傳出對岸透過各種方式影響我國選舉,為了避免往後大選遭陸資干擾,行政院會13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分別增列廣告委託刊播的禁令。

內政部官員指出,在防杜假訊息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規範部分,這次修法特別參酌美國「誠實廣告法草案」(Honest Ads Act)規範,定明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除現行應載明刊播者姓名外,對於出資者及其相關資訊亦應一併公開,而為遏止外國勢力介入我國選舉、罷免活動,也增列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反者將處新台幣20萬至1000萬元,或該廣告費2倍以下罰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oka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張一中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oka。

兩草案皆定明報紙、雜誌、廣播電視、數位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並授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且該紀錄自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時起,應保管四年,違反者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2倍之罰鍰。

草案也都新增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者、網際網路業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刊播前條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進行查證,「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

內政部官員強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完備選舉罷免作業規範,以及維護選舉、罷免活動公正及公平性,具有正面積極作用,如能順利完成修法,最快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就能適用修正後的條文;草案將轉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則強調,此次修正是為強化防杜黑金、假訊息及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活動,促進選舉、罷免廣告資訊公開透明,及改進選舉作業,並使兩部選罷法規範一致,對於維護選舉、罷免活動公正及公平性,具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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