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案教育部遭監察院二度糾正。(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遲未核准當選人管中閔就任,監察委員包宗和與仉桂美認為,「教育部此舉已逾越憲法第162條適法性監督之範圍,嚴重斲傷政府信譽及大學自治精神」對此,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回應,「我們絕對沒有違法憲法162條,絕對是依據法條來監督,可能是些許見解不同,但等監察院詳細公文出來後,後有完整的說明」。
姚立德說,目前教育部尚未收到監察院的正是糾正公函及公文,等收到信函後教育部會再詳細回應,但初步回應監察院提到「教育部沒有尊重大學校長遴選的結果」,姚立德認為,監察院只是跟教育部有不同見解,但教育部尊重監察院的看法,函文下來後,會在回應監察院。
另外,針對監察院提到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沒有規範完全的部分,監察院認為既然沒有規範完成,教育部就必須限縮在遴選組織規法裡面,姚立德表示,這部分也是教育部與監察院的見解不同,而教育部也接受,但教育部訂定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不完全的地方,教育部也會進行修法,修正好後也會跟外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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