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連署「加班費比照勞工」達標 主管機關60天內須回應

▲▼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連署提案達標。(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連署提案達標。(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民眾提案,「公務員加班費比照勞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這則提案於2018年8月18日開始提議,於12月13日成功連數達標,主管機關必須在60天內回應,也就是2019年2月13日前回應。

提議內容指出,公務員延長工時本質與勞工無異,並不因公務員與政府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而非同屬延長工時性質,現行公務員加班費未有如勞基法加給,故建議比照勞基法加給加班費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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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與影響的部分則指出,明年起政府臨時人員起薪均調到三萬起,然而基層如初等考試及格公務員起薪扣除退撫等與臨時人員實領薪資所去不遠,又公務員法定行政刑事責任與法令限制如兼職禁止等,遠比非公務員重大,如果加班費計算仍依現行未加給,在同時有任用臨時人員的情況下豈不叫基層公務員心寒。另政府機構與公務員雖為公法上職務關係,但公務員跟勞工均是人,也是為謀生選擇公務員這個職業,政府機關可說為公務員雇主,現行政策在提高勞工的權益之際,身為公務員的老板即政府機構更應該以身作則改善公務員的工作條件。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第1、2小時,雇主須支付1.33倍的加班費,第3個小時以後須支付1.66倍的加班費。

在這項連署底下的討論區有支持的網友認為,「提昇公務員的士氣, 提升政府競爭力」、「保障權益 才能提供好服務」、「贊成!無論勞工或是公務人員,超出工時付出的時間及勞力都應當給予適當的報酬!」、「除了比照勞工加成,且應取消20小時限制。」、「加班費比本薪還低本來就很不合理,重點是還強迫加班。」。

但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表示,「那公務員的任用與開除機制應該也比照勞工,只要主管覺得你能力不足、配合度不高就能開除你,不須經過繁複的彈劾程序。」、「對不起,您的遭遇太慘了。在下希望公務朋友能更喜歡補休,因為加班其實是透支自己的健康嗎?」、「先落實管考與考核制度吧!考績掌握在主管手中,常有做多做的好考績沒相對回應的狀態,勞逸不均的情況也在很多機關顯現。少數人員即使做的爛做的差,甚至擺爛,也不會被淘汰。如此情況要爭取比照勞工計算加班費,就算通過了,那經費從哪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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