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理賠會!家屬怒嗆「誠意呢?」台鐵:覺得太少告啊。(圖/翻攝臉書「fun臺鐵」)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我國的法律非像美國有懲罰性賠償可到數千萬、逾億元的鉅額,法官會就實際損害填補原則計算金額,但也非都能獲得被害者家屬的完全接受。律師和保險業者就提到有些民眾常誤以為保險理賠金等同於全部賠償金,還是須就法官判決為依據。
以普悠瑪翻覆意外身故為15歲以下年齡者的賠償部分,台鐵投保的鐵路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身故保險理賠金250萬元。投保人壽險部分、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的喪葬費理賠為61.5萬元。高中職以下的學生團體保險每人身故金100萬元。再加上台鐵依鐵路法賠償身故者救助金280萬元及慰問金10萬元,目前單純就其保險理賠及鐵路法賠償額估算每人為701.5萬元。
律師劉韋德和保險業者就表示,當確定台鐵肇事釀重禍須付百分之百的全部賠償責任時,便應負起刑事究責與民事賠償責任,而保險金非台鐵應付的全部賠償金,建議民眾勿將因此搞混。
也就是說,當法官若判決肇事者須賠償被害人家屬一千萬元時,肇事者便須負擔這一千萬元,而這一千萬元的來源,可能是肇事者透過所投保的相關責任保險金額來負擔這一千萬元,也可能還要再自掏腰包拿存款來賠償這一千萬元,總之被害人是向肇事者索賠,與保險公司無關。
保險業者則說,在車禍案件部分,肇事車主若有投保相關汽機車責任險時,保險公司依條款須參與賠償協調,但保險公司是單純就保險理賠額來計算應負擔的賠償額,若保險金額不是很高,而被害人或是法官判決的金額超過保險額時,差額的部分當然還是由肇事者自行負擔。
劉韋德則說,罹難家屬與台鐵協調賠償金額若未達共識,則可以透過集體訴訟或是個人提告就刑民事對台鐵究責及索取賠償,法官會依肇事責任及被害人的社會經濟地位、年齡、負擔家庭經濟力程度等判決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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