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以「看海」為由將女學生約出去,卻將對方載到摩鐵性侵。(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賣早餐的陳姓男子在2016間,認識了時常跟他買早餐的女學生「小花」(化名),而他之後又以「約看海」為由,將「小花」約了出去,卻趁機將對方帶到汽車旅館性侵,雖然過程中「小花」激烈反抗,並不斷說著「我不要」、「我要回家」等語,卻還是遭陳男指侵得逞。
判決指出,賣早餐的陳男認識了獨自在外租屋、有智能障礙的女學生「小花」,並以「約看海」的理由,將人騙到汽車旅館指侵得逞。對此,陳男坦承性侵卻辯稱,不知道對方有智能障礙。
法官認為,兩人接觸的時間僅有買早餐的短暫時間,陳男能不能查覺到對方有智能障礙的部分仍有疑慮,考量陳男始終坦承犯行,並積極和對方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得向公庫繳納40萬元,同時還得接受法治教育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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