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認定士林地檢署偵訊程序合法,裁定聲請提審駁回。(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藝人狄鶯、孫鵬兒子孫安佐在美國涉及恐攻遭逮捕,羈押期滿被驅逐出境11日返台,孫鵬為讓兒子孫安佐能提前回家,利用救濟手段在下機前,請律師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孫安佐當晚至管轄的士林地檢署接受偵訊後被釋回返家,桃園地檢署認定士林地檢署程序合法,裁定駁回。
桃園地院指出,孫鵬沒有提出任何證據,顯示孫安佐有被逮補、拘禁的事實,經士林地檢署訊問後,已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後釋放孫安佐,因此聲請提審案件駁回。
針對孫鵬委由律師到桃園地院提出聲請提審,桃園地院表示,依據憲法第8條,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桃園地院說,受理後先審核士林地檢署逮補、拘禁程序,確認過程沒有違法,直到當晚士林地檢署也喻知孫安佐請回,所以沒有構成拘禁。近日由士林地檢署傳喚孫安佐擇日出庭接受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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