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男放天然氣企圖輕生獲救  被判拘40天

▲鑰匙、鎖、家門萬用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男子吞公共危險罪。(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先前因不能忍手女友提分手,將連結在瓦斯爐的天然氣管線鬆脫,讓天然氣充滿在屋內,企圖輕生,幸好他的弟弟及時報警救人,搶回一命。士林地院認為,他的行為雖未造成其他住戶的安危,但仍依漏逸氣體罪,判楊男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法官審酌,楊男行為對於居家及鄰居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產生危害,所為誠屬不該,但並未有進一步放火行為,幸未造成他人傷亡或實質損害,不符合放火罪嫌構成要件,因此依漏逸氣體罪,判他拘役40天。

依據《刑法》第177條漏逸或間隔氣體罪規定,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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