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吞公共危險罪。(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先前因不能忍手女友提分手,將連結在瓦斯爐的天然氣管線鬆脫,讓天然氣充滿在屋內,企圖輕生,幸好他的弟弟及時報警救人,搶回一命。士林地院認為,他的行為雖未造成其他住戶的安危,但仍依漏逸氣體罪,判楊男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法官審酌,楊男行為對於居家及鄰居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產生危害,所為誠屬不該,但並未有進一步放火行為,幸未造成他人傷亡或實質損害,不符合放火罪嫌構成要件,因此依漏逸氣體罪,判他拘役40天。
依據《刑法》第177條漏逸或間隔氣體罪規定,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