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法第25條要求「技職校院聘任教師要有一年業界經驗」,多名教師盼修法。(圖/教育部提供)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104年通過後,技職法第25條要求「技職校院聘任教師要有一年業界經驗」,明年中該法全面適用。對此,也任教於技職體系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這樣的制度,可能會導致很多老師為了進入技職,真的到業界工作一年就離職,這樣恐怕導致惡性循環,有何意義?
林金財提到,站在技職的立場是希望教育部盡快修法,不要因為有這樣的規定,讓許多優秀學者均無法在技職任教。他也說到,技職法應放寛報考資格及需聘任資格,改成聘任後再取得業界經驗資格即可;並修正為施行後當年度入學修習職業教育學程新生才適用。
▲尤榮輝認為,技職法第25條是正面的改變,讓教師能真正傳授學生的需求。(示意圖/福州市台辦提供)
林金財也說,這樣的改變確實也引發許多教師不滿,近期許多教師也將發起連署呼籲修改技職法25條,並修改草案中的業界經驗認定。
但對此也有不同聲浪,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這樣的法律訂定是正面的改變,讓技職與大學有所差別,目前技職體系中真的有許多老師沒有產業經驗,就在校內教受,無法給予學生實際的產業經驗,他也舉例,德國目前也是有相關的條例,甚至認為一年的工作經驗太少,需要有更多的業界經驗,才能提供學生的需求,改變以往技職仍重學業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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