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潔隊員適用勞基法,法院判基市環保局應付546萬加班費。(圖/示意圖,無關本案/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環保局企業工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滿基隆市環境保護局2012到2016年間,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足額加班費,要求市府補足5年來145人共546萬的加班費差額。法院認定清潔隊員適用勞基法,不受限政府預算編列,判基隆市政府應支付加班費差額,平均每人約進帳3萬7千多元差額。
判決書指出,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向法官指出,自2012年至2016年間基隆市政府環保局未將清潔獎金納入加班費支給標準中,導致145人員加班費短少546萬580元,要求市政府支付差額。
環保局答辯指出,該局是公務機關,應屬於公法,而公家機關核發薪資、獎金支給及給付加班費都涉及機關預算,並受到預算法、審計法限制,不能比照一般私人企業與勞工間的勞動關係,是屬公法關係。因此,工會請求補發5年加班費差額,並無理由。
清潔隊員另有回收獎勵、資源回收及安全獎金等獎勵金;而撫卹方式也比照公務員體系法規,應屬於公法契約;且清潔獎金並非常態性發放,不應列入加班費支給的標準中。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後認為,行政機關內擔任體力勞動性質之技工、工友應認定為與機關間是私法上的僱傭關係,依規定適用於勞基法相關規定保障,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認定清潔獎金屬於報院核定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故判處基隆市環保局應給付加班費差額546萬58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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